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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7 10:37:00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校本部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8平方米,生师比2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1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879.5元,专任教师353名,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9%,图书58.1万册,生均图书53.7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我校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

  2.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学金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组织举办的大型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名次在前三名的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学院为贫困生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校2022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分数优先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专业录取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要求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辽宁省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招生相关政策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 024-89710533

  024-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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