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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2021-04-19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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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普通高中类)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类:只面向辽宁省高中考生。
  2.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3.单招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
  2019年单独招生普通高中类专业34个,计划招生1000人。
表1:普通高中类一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考试时间:四月)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根据沈阳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发展需要,结合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在轨道交通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教学优势,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沈阳地铁集团组建“沈阳地铁订单班”,定向培养生产一线专业人才。计划招生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30名、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生90名。报考条件如下:
表2:地铁订单班报考条件要求说明

  特别说明:报考沈阳地铁订单班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专业。
  三、报名、缴纳考务费、资审与领取准考证
  1.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普通高中类:3月13日一4月7日(截止到4月7日16:00)
  3)、报名网址: http://www.lncc.edu.cn
  2.资格审查
  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对报考考生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普通高中类考生请于4月8日登陆学校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统一为120元/生。
  普通高中类考生请于3月13日一4月7日自行登录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及缴纳考务费,4月8日一4月12日考生自行登录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好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综合素质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并依据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2.考试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基本常识,满分100分。
表3:普通高中类—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特别提示:学校单独招生外语只设英语考试,不设其他语种考试,小语种考生慎报。综合素质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历史、地理、交通文化等方面自然百科知识,时事政治的了解和掌握。
  3.考试地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满分400分。
  “沈阳地铁订单班”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面试成绩,满分500分。
  2.录取资格线
  文化课总成绩达到18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3.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有两人及以上所有单科成绩完全相同且计划不足时,需要请示省教育厅增加计划,经批准后并列录取。
  3)、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类招生计划,在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时执行。
  4)、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被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六、录取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可到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录取情况查询。
表4:普通高中类—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七、退费说明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还报名考试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原因不予退费。申请退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将安排统一时间进行退款处理,具体退款时间及方式将在学校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2.新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收取学费,具体执行办法参照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退费。
  八、其他工作安排
  1.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违规情况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2.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4月19日到校进行成绩复核。
  3.严格纪检监察。学校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方式网址:
  咨询电话:024-89708729 89708730
  招生咨询QQ群:108024910
  学校网址:http://www.lncc.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
  邮编:110122
  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970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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