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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严查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
2013-01-11 11:20:00

  1月10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纠风工作会议,重点部署寒假期间治理学校及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行动。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专项检查,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补课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社会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沈阳市教育局要求:严禁学校及在职教师利用寒假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推荐学生去社会办学机构上课;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民办教育机构聘用公办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兼职兼课;严禁民办教育机构租借公办或民办学校校舍和场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有偿培训。

  对于学校利用寒假组织集体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市级荣誉或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责成主管部门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对于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校外补课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教师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解除教师聘任合同、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校长是学校治理乱补课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查实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取消学校及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校长的行政责任。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开展治理乱补课专项行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乱办班、乱补课等行为及时查处。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取消该地区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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