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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生申请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时应注意事项
2015-12-21 14:02:00
辽宁省教育厅

  1. 考生申请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时,要求学历证明材料和课程免考所需成绩单及相关考试等级证书等材料必须是原件。原件丢失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开具的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依据我省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违纪处理。

  2. 本科“第二学历” 专业仅面向我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含三批本科),包括会计、药学、国际经济法、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和金融等9个本科专业。各专业取消必须集体报名的规定,考生到所在市、区招考办按要求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手续。

  3. 护理学专业考生办理学历认定时,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 考生用非学历资格证书顶替相关课程的情况,应办理课程免考,便于考生办理毕业时的操作。根据国家考委《关于调整物流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5】7号)文件精神,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将于2017年执行调整后的考试计划,老考生应在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规定时间办理资格证书免考手续。2017年后将按照新的考试计划办理免考手续。物流管理(专科)专业将于2017年停止安排考试,2017年12月最后一次办理毕业,为不影响考生毕业,请考生在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规定时间办理资格证书免考手续。

  5. 考生用专科专业名称免试本科基础课程时,如果专业名称与课程名称不完全一致时,需要提供成绩单原件以确定是否可以免试。

  6.中药学专业考生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时,须提供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非中医药学类考生除须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外,还必须提供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或中药调剂员等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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