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沈阳化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化学工业学校、首批本科高校,是辽宁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9个,其中,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在辽宁省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对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对象。学校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0余名、省级人才200余人,其中,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1人、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1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教师团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15个。为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化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沈阳化工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沈阳化工大学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四)项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沈阳化工大学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二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沈阳化工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报名期间网站公布的沈阳化工大学各专业拟招生人数是按照国家下达沈阳化工大学2026年招生规模确定的参考计划。具体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结合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推免硕士生数、统考生报考生源及学科发展等情况研究确定,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
第三章 报名
第五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一)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沈阳化工大学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三)考生必须准确详实地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应保证上述信息在2027年9月前有效,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沈阳化工大学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1.对于国内学历(学籍)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非应届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信息。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须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申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完整认证信息。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第八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第九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十条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沈阳化工大学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二条 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沈阳化工大学在复试前对所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公布后,学校将根据国家线,制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并发布复试通知,其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三)各专业复试线和复试通知均在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凡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学校不再单独邮寄考生复试通知书。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沈阳化工大学考场规则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沈阳化工大学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及其他要求请于2027年3月到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沈阳化工大学各类享受加分政策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逾期不提交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加分。
第五章 调剂
第十四条 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沈阳化工大学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教育部公布的2027年调剂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沈阳化工大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沈阳化工大学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沈阳化工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沈阳化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十七条 凡要求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沈阳化工大学确定拟录取名单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沈阳化工大学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十八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沈阳化工大学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沈阳化工大学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条 考生被沈阳化工大学拟录取后需到沈阳化工大学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沈阳化工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七章 学制、学费及奖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制
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第二十二条 学费
俄语语言文学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可申请中俄联合培养项目,到俄方学校学习一年,毕业时获得两校学位。每年向沈阳化工大学缴纳学费8000元/年,海外求学期间还需额外向俄方学校缴纳学费及其他留学相关费用。其他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生物与医药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8000元/年,会计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5000元/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6000元/年。会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5000元/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0000元/年。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审批为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在“研招网”和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rszs.syuct.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386567
联系人:韩老师、李老师
邮箱:yzb_h@syuct.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未尽事宜以《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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