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辽宁小规模幼儿园标准化 未达标准将予以取缔
2012-08-08 17:16:00
  目前辽宁省城乡各地仍存在一些规模较小、个别软硬件条件达不到省级标准的幼儿园,统称为“小规模幼儿园”。为规范这些幼儿园的管理,7月30日,省教育厅下发了《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对这类幼儿园提出了标准化要求,确保在园幼儿能健康生活、快乐学习。

  根据《规定》要求,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园舍建筑面积要不少于2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根据其规模确定,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区域内应提供活动器械,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小规模幼儿园要保证设施设备环保无毒、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自制玩教具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根据班级数,至少配备1名园长,每班应配备1至2名幼儿教师、配备1名保育员,每园应配备1名专(兼)职卫生保健员。

  另外,《规定》还要求,提供餐点的小规模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炊事员,在园幼儿数超过60人时,应配备2名炊事员,炊事员应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至少配备1名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职保安员,保安员要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幼儿园应为保安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省教育厅出台的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目前已经客观存在的小规模幼儿园,没有达到要求的将被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坚决予以取缔。另外,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教育部门也将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