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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7-10-17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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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15号)精神,为做好沈阳理工大学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人数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计划选拔“百”层次人选130名、“千”层次人选270名、“万”层次人选600名,总计1000名人选左右。
  按照文件要求,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沈阳理工大学“百”层次人选推荐指标为5名,“千”层次人选推荐指标为6名,“万”层次人选选拔指标为8名。
  二、推荐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推荐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百层次)》(附件2)或《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千层次)》(附件3)或《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人选备案表》(附件4)和候选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查:各相关单位应依据选拔条件,认真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并由单位负责人在《一览表》或《备案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家评议: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审核评议小组,对各单位上报人选进行审核评议。
  (四)学校审批。
  (五)公示:对学校审批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请申报人员于6月26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其中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
  (一)《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登记表后需附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百层次人员需附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的证书或公布文件、申报千层次人员需附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人选的证书或公布文件。
  (二)《一览表》或《备案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中“主要贡献事迹”应按栏目内要求填写,且字数必须要控制在300-400字之间。
  (三)候选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请用白色封面纸起脊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牛蕾
  联系电话:024-24686162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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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点:行政楼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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