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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文件规范全省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承包期满要由学校自主经营
2016-04-11 16:10:00
辽宁日报

  针对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省食药监局和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辽宁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工作方案》。这是记者4月10日从省食药监局获知的消息。

  方案要求,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活动的管理,中小学对外承包食堂,合同期满后,立即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正在承包运营的食堂,要求承包者与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频次。

  从现在起,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在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加强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证学校食堂及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

  作为日常监管举措,今年,我省相关部门将督促所有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春、秋季开餐前对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核查,并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餐具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在学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之内,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严重程度实施全省通报,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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