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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实现“一证通”
2008-10-27 13:42:00

  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一证通”

  今后,您手头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不仅可以在当地就业享受到扶持政策,在全省其他地方就业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优待。10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实施。今后,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实现一证通。

  “一证通”是指,凡持有《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无论在当地就业还是到省内异地就业,均可享受统一的扶持政策。全省将借此建立覆盖全省的一体化的就业体系。

  不仅省内享有“一证通”政策,外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来辽宁就业者,经求职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换发《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后,也可享受辽宁同类人员的政策扶持。不仅如此,全省还将建立了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数字平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统一规范指标体系、数据库技术标准、数据转换的基础上,推进劳动力、人才和毕业生市场的信息共享与相互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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